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排放情况,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,现将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公示,详见附件。
附件:/uploadfile/2021/0715/20210715081812653.docx
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7月15日